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貨車司機去年駛經上水石湖墟新豐路入彎轉入巡撫街時,涉嫌加速令車輛失控,剷上行人路將四名等候過馬路的途人撞傷,其中一名八旬老翁送院三日後不治。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指他在九十度角的入彎處,不僅未有減速反高速入彎致車輛失控,其鹵莽行為構成一死三傷,故法庭要顧及社會和公眾利益,終將他判囚三年半及停牌三年,停牌令完成後要重新再考牌。
五十歲被告李天生,早前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一日,在上水石湖墟新豐街及巡撫街交界危險駕駛,令八十歲老翁楊裕光死亡。
入彎加油肇禍須判監
法官判刑指,被告多年前曾取得駕駛執照,但期間因任職倉務而甚少駕車,直至年前任運輸工作,故考取貨車牌照。法官指雖該路段的車速為每小時五十公里,但常人皆知入彎加油實屬危險行為,但被告不減反加,因而釀成有人死亡的車禍,必須判囚以懲罰。
案件編號:DCCC 1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