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亡命公共小巴;
B 着咗警號燈嘅救護車;
C 以上兩者都唔使讓。
如果答B嘅話,證明你係一個駕駛態度非常正確嘅道路使用者,不過,喺實際嘅道路環境,亡命小巴出晒名狼死兼惡死,如果唔想惹麻煩,答案都係揀A好啲。
呢嗱,日前有輛載住病人嘅救護車急往醫院時,喺西區薄扶林道懷疑被一輛綠色小巴阻頭阻勢,小巴司機被指見到白車亮起藍燈,唔單止冇讓開,反而啄住白車車尾唔放,甚至將白車截停,最後導致病人遲咗七分鐘先去到醫院。
照計一個合資格嘅駕駛人士,冇理由唔知見到着咗警號燈嘅救護車或其他緊急車輛,應該慢駛或讓路㗎。呢位小巴司機唔單止唔讓路,仲涉嫌攔截緊急車輛,簡直將病人條命嚟較飛。
白車救人爭分奪秒,生死繫於一線,莫講話七分鐘吖,一分鐘都隨時搞出人命呀!香港好多救護車平時已經甩皮甩骨,冇事冇幹行行吓都會自己跪低,依家咁樣畀人截停,容乜易隨時撻唔着,咁就大件事咯!
其實呢單只係冰山一角,近年已經發生過多宗阻攔救護車延誤救人事件。試過有私家車司機爬頭迫令救護車司機停車理論,病人延誤送院達二十七分鐘,司機被控一項阻延消防人員罪名,你估判罰幾多錢?原來三千蚊咁大把咋。今次亦唔例外,警方發言人表示事件交由交通部跟進,未有採取行動。不過好多人唔係咁諗,有網友認為「留他在馬路上,根本就是一件『兇器』,隨時會有人飛來橫禍!」應該釘牌至啱。
弊在唔止執法者鬆手,司法部門量刑過輕亦一向為人詬病,莫講話阻住白車救人判得輕吖,就算係危險駕駛、醉酒駕駛殺人,都唔係判得幾重㗎咋,難怪香港嘅嚴重交通意外無日無之啦。
好似話去年西貢公路發生導致十九人死亡嘅旅遊巴嚴重車禍,肇事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只係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停牌三年。另外有一名的士司機撞死路旁嘅一名同行,酒精測試超標近四倍,最後亦只不過被判入獄半年,停牌兩年。試問咁嘅處罰,邊度有阻嚇作用㗎?
講到底,部分職業司機嘅駕駛態度明顯好有問題,係咪成個考牌制度太過鬆手?係咪應該好好檢討吓呢?不過,當你知道攞個教車師傅牌,只要持有相關車牌三年以上,五年內無危險駕駛撞死人同醉駕紀錄,就有資格教人,仲有乜嘢好講吖。話時話,就算亡命駕駛撞死人,出獄之後唔單止可以揸番車,仲隨時可以做埋教車師傅添,問你怕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