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火鍋店男經理指稱一名上工僅六天的十六歲女侍應工作表現欠佳,藉詞與她在黑漆漆的貴賓房內單獨傾談時表示:「你想保住份工,就要自己識做,你係咪唔想撈?」然後涉嫌把她強姦。女事主的同居男友知悉女友受辱後怒上心頭,即在家中取出菜刀準備到火鍋店與男經理對質,幸警方及時上門制止,事主亦趁機向警方投訴遭強姦,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四十一歲被告張偉賢,否認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七月十日凌晨,於油麻地一火鍋店的貴賓房內強姦十六歲女事主。
指事主工作表現差
控方昨在庭上先播放事主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事主稱去年七月三日在朋友介紹下,到被告任經理的涉案火鍋店當侍應,她工作六天後,被告指她表現欠佳,事發的凌晨時分,被告把她帶到貴賓房傾談。
事主指,被告先以省電為由關掉電燈,並向她愈坐愈近,又叫事主按摩他肩頸。期間另一名經理曾入房叫被告聽電話,被告待對方離開後,隨即叫事主鎖門,並要她坐其大腿,然後他攬着事主腰圖吻她,事主轉頭避開,被告便要事主蹲下為他口交。事主即時拒絕,並叫被告不要逼她,被告卻說若她想保住工作便要「識做」。
被告之後把她拉往一排四至五張椅子上,扯下她的褲子侵犯,事主表示雖然把雙腿夾實,但被告仍強行插入,她覺被告已進入高潮,並在她陰道處摩擦數下便射精。之後二人整理衣物離開,被告並警告這事只有他倆知道。
事主續指她只有中三程度,以往亦曾任侍應但從未遭上司騷擾,故事發一時間不懂處理。雖然當時店內仍有男店東、另一男經理及客人,但她不敢開口求救。她很想即時致電男友,但知對方性格衝動,故決定回家才說。她乘的士回家後告知男友,對方果然大發雷霆並衝動拿刀欲往找被告,幸而男友弟弟及時報警,警員上門制止男友,她亦趁機向警方報案。事主又指,被告知道她與男友同居,曾問她是否處女;她又察覺被告在晚上時便會喝紅酒和啤酒,她指稱覺得被告像個「鹹濕佬」。
辯方律師盤問她時,則指她因被發現在派傳單時講電話而遭投訴,店東想把她解僱,事主哀求給予機會;後來她因發現被告像對她有意思,遂願意與被告性交換取留職,事主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HCCC 2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