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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警長在赤柱警署會面室內涉嫌襲擊中年的士司機致斷肋骨案,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稱事主被捕時激動掙扎,傷勢疑是被強行押上警車時意外造成,強調自己沒入過涉案會面室。
另外一名目睹經過的店東亦作供稱,見事主被捕時極力反抗及在地上「典來典去」,警員三人合力才將事主抬上警車。
被告周一傑(四十歲)事發時駐守赤柱警署第四巡邏小隊,控罪指他在去年十月廿日在赤柱警署內,襲擊男事主周仲生(五十二歲)。
被指拒捕猛烈掙扎
被告自辯指,廿一年前入職警隊,由普通警員做起,三年前晉升警長。他指事發時接到同僚要求為拒捕案增援,到達現場後,因犯違例停車的事主不合作出示證件,他與兩名警員合力將事主拖出司機位、扣上手銬及押上警車,期間事主不停猛烈掙扎及踢腳,更曾跌地,被告一度要用膝頭壓着其胸部防止郁動;被告又稱沒有入會面室,根本未有襲擊事主。
在現場經營生意的店東蔡利祥任辯方證人亦指,事主遭被告等人拖出司機位時大聲叫救命,並如小孩般在地上「典來典去」及胡亂掙扎踢腳。
曾任被告上司的港島總區刑事情報科總督察祈樂堯則任被告品格證人,力讚被告工作表現極佳,與上司同事相處愉快,入職多年曾獲近百次嘉獎,卻無收過任何投訴。
案件編號:ESCC 233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