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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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控方指巴漢罪證確鑿

【本報訊】巴基斯坦籍男子涉嫌連環謀殺三名性工作者的案件,已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指,被告曾向警員承認殺人,其庭上的證供是一派胡言,警方更在兇案現場發現被告使用過的安全套及他的手印,指證被告殺人的證據已相當確實。辯方卻強調,控方科學鑑證的證據也存在疑點,被告作供時已表示因幫同鄉追債而到過三名死者單位,更否認自己是兇手,希望陪審團判被告無罪。

辯方:科學鑑證存疑

二十四歲的被告RAZAQ Nadeem,被控於去年三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期間,先後在元朗及屯門區謀殺三名性工作者,包括史明蘭、孫秀敏及謝巧元。

控方表示,被告於去年三月被警方拘捕後,便承認殺人。科學鑑證的證據也顯示,其中兩個兇案現場有含被告基因的安全套及紙巾,並發現被告的掌印和煙蒂等,另一兇案現場也發現一張有被告基因的剪報,可見被告在三名死者遇害前,曾到訪三名死者的單位。至於被告辯稱為債主開啟三名死者單位的門而留下基因痕迹,只是一派胡言。

辯方指,按被告的證供,被告只是為債主TONY開啟死者住所的門戶,不知道債主進入單位後殺了人,而債主後來更向被告認殺害了死者,若陪審團相信被告,便應判被告謀殺罪不成立。

另外,法醫曾指死者被人用手臂從後勒頸至死,但法證專家並未在死者頸部找到被告基因,可見控方的科學鑑證證供也存在疑點。

案件編號:HCCC 19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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