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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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酒吧炒女工涉殘疾歧視

【本報訊】在港灣道會展廣場三樓的酒吧「Keys」任職清潔工的女子,指稱因心臟病而需入院進行心瓣手術,並須留院足足四個月,她出院後通知公司復工,惟公司以另聘他人為由將她辭退,失去工作的女子透過平機會昨日入稟區院,直指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事件令她失去工作及工資等損失至少十一萬五千多元,因此要求公司作出賠償及致歉。

原告劉惠明,被告是經營「Keys」的海能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在○五年十月於「Keys」任清潔工人,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並獲加薪,直至○七年十月,她因心臟病需接受心瓣手術,手術後須留院及取得四個月病假,惟她於去年一月底通知被告將會復工後,對方表示已另聘人手及辭退原告,原告指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需賠償其損失。

案件編號:DCEO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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