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執業律師楊威替一名女客戶處理盜竊案時,涉嫌三度去信曾協助客戶處理銀行貸款申請的女律師,暗示要求對方不要在盜竊案中作供,因而被控以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認為被告的自辯口供不可信,且身為執業律師的他曾在信中簽署,明顯是清楚信中內容,故裁定他罪成,先索取報告押後至八月廿日判刑,並強調判囚幾乎是無可避免。
暗示另一律師不要作供
四十七歲被告楊威,為劉陳高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律師,控罪指他在○五年十一月至○六年一月,三度去信另一女律師,企圖要她不要於一宗○五年的區院案件中作供,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法官昨裁決指,被告曾辯稱向麥姓女律師所發的三封信,均是在大律師的指示下草擬;惟法官直指信件內容雖無直接要麥不作供,但字裏行間卻有所暗示,否則麥會違反法律專業特權、《基本法》及《人權法》等。法官指被告身為律師,曾閱讀及簽發該三信,故清楚信中內容存有妨礙司法公正成分,故裁定他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是在大律師指示下才發該三封信,要求法庭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09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