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兩名中三男生疑覬覦同班同學的PSP遊戲機及手提電話,串謀一名已轉校舊生自編自演一幕「行劫記」。兩名男生藉詞還錢給受害人,帶他抄小路往銀行提款,途中離校男生持刀出現聲稱行劫,為求逼真,更不惜拳打同黨胸口,再劫去三人財物。但百密一疏,受害人翌日目睹同被洗劫的兩名男生竟手持被劫去的手機,起疑下報警。涉案三名少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行劫罪,被法庭下令還押候判。
三名被告分別姓曾(十四歲)、姓何(十五歲)及姓鄧(十七歲),三人同承認一項串謀行劫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十三日,串謀行劫蘇姓男同學。法官先替被告索閱感化官、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等報告作為量刑參考,未滿十六歲的曾、何二人將押後八月七日轉介荃灣法院兒童庭處理,鄧則押後至八月五日在區院判刑。
掠手機及遊戲機變賣
控方案情指出,曾、鄧及受害人同為葵盛一間中學的中三學生,而何則為離校舊生。三名被告於案發當日並無上學,於早上九時許在遊戲機中心相遇後,鄧告知何有一名同班同學擁有PSP及手提電話,建議由何扮演賊人,洗劫曾、鄧及受害人,鄧為求逼真,更提議何行劫時拳打他。
鄧因之前問受害人借了二百五十元,當日向受害人示意還款,並相約受害人放學後一同往葵芳港鐵站提款還錢,期間鄧建議抄小路;當三人行經學校附近的公園時,持生果刀的何現身打劫,並拳打鄧胸口及將鄧箍頸帶入男廁,但何在廁所內向鄧表示,擔心受害人認出他為舊生而不欲行事,但遭鄧反對。
何惟有繼續以生果刀指嚇並帶三名「受害人」到停車場,劫去眾人手機及受害人的PSP後離開,受害人因受驚而無報警,而何、曾及鄧事後會合,並出售受害人的PSP及手機獲利一千四百五十元後瓜分贓款。惟受害人翌日返學,驚見曾、鄧二人各自使用被劫去的手機,起疑下報警,警方先後將各被告拘捕,警誡下各人承認行劫事件。
案件編號:DCCC 2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