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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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小心駕駛鞋王罰2500元

【本報訊】有「鞋王」之稱的六十六歲富商鄧劍群,去年九月十九日駕駛其價值三百多萬元、車牌為其公司名字「ATG」的賓利房車時,於荷李活廣場停車場出入口駛走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而遭票控。他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從停車場駕車出大路,理應讓大路上的駕駛者,被告不應怪責事主沒有留意其房車。

裁判官又指,根據兩車的損毀情況,與事主描述的案情脗合,認為被告說法的可能性不存在,故認為被告沒有謹慎駕車而裁定他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自六五年起考獲車牌,過往四十多年駕車經驗中,只有一次超速紀錄,八次定額罰款紀錄。裁判官判刑指因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事主車輛的損毀亦非最嚴重,故判被告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KCS 534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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