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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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鹹豬手警員判社服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員隨街向女途人施「鹹豬手」,兩秒間手從女方的右胸掃至左胸。被捕警員早前經審訊後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判刑時指,女性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故夜半獨歸女性被非禮實令人關注.且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行徑令市民失望,即使因此被警隊辭退亦屬咎由自取。但考慮他犯案無預謀亦無用暴力,猥褻動作只有一次,加上事發時他非以警員身份犯案,故判他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

廿九歲被告連柏昌,事發時駐守港鐵警區(港島線),被控去年十月五日在彌敦道六○二號外,非禮年約廿歲女事主。

聲稱從未看過色情物品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自中三後自學進修,熱愛警務工作,他的人格獲家人、同事及上司讚賞,他們均指被告尊重女性,甚至從未閱讀色情物品。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反省,懊悔自己在飲酒後作失控行為;又因案發後被停職而大受打擊致失眠,對於傷害到妻子及家人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KTCC 795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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