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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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姚樂怡青年候懲

性感女星姚樂怡自今年一月底開始,不斷受淫褻電話騷擾,她不勝其煩報警,警方追線查出致電者為一名十七歲的送貨男工,他被捕後承認使用以母親名字登記的手提電話致電騷擾姚樂怡,解釋純粹因為「悶悶哋玩吓」。他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被還押至六月十九日,等候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凌駿聲,承認於今年二月二日至三月十八日期間,不斷打電話騷擾女子姚雅麗(即姚樂怡原名)。案情指,卅五歲的姚樂怡與在會計服務公司任運送工人的被告本來並不相識,但自今年一月廿五日開始,姚不斷收到電話騷擾。

姚樂怡多數在清晨時分接到這些騷擾電話,有時在電話內聽到男子的呻吟聲,有時該男子又說想與她做愛,她為此深受困擾,忍無可忍遂於二月廿四日報警。

警方查閱姚的電話通話紀錄後,找到致電騷擾者的電話號碼,再根據電話登記資料,查出該號碼以被告母親的名義登記,並一直由被告使用。

至四月廿九日,警方到被告工作的地方將之拘捕,並在被告身上搜出用以犯案的手提電話及SIM卡。警誡下被告還煞有介事向探員說:「我知係邊個做嘅」,但經過探員進一步查問後,他才坦承致電姚樂怡取樂解悶。

求情時律師指被告在公司取得姚樂怡的電話號碼,但與她不認識,亦未曾碰面。被告因今次事件已被解僱,目前待業並在夜校進修。律師強調,今次粹純是被告的惡作劇,況且在十一次通話中,被告只在其中五次發出呻吟聲,其餘的都只是無聲電話。

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不認同是惡作劇,又指女士們在清晨時分受到這類性滋擾,不但對女士構成精神壓力,她們亦會擔憂對方掌握了自己其他資料。

姚:希望佢知錯能改

姚樂怡回覆本報查詢時說:「因為我唔使上庭,所以唔清楚佢今日上庭情況。我答應畀佢『具結擔保』係想畀機會佢重新做人,希望佢知錯能改,好好利用今次機會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KCCC 31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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