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民坐多30日冤枉監

一宗離奇意外,加上一份遲來的醫療報告,令一名曾獲好市民獎狀的退休男子,被錯控了罪,也白白多坐了三十日監。今年二月,該男子在慈雲山與另一名醉酒老翁,互相「推撞」後,老翁昏迷不醒,男子被落案起訴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伊利沙伯醫院本需為昏迷老翁做一份醫療報告,以便警方作為檢控依據,惟院方拖了兩個月才呈上報告,報告指老翁昏迷是因爆血管,法官即要求控方改控較輕罪名,男子終被判監四星期,惟平白多坐一個月監。家屬怒斥伊院寫一份醫療報告拖延太久,是行政失誤。

五十九歲的周良華曾在九二年協助破案而獲警方頒發錦旗致謝,他本為工程判頭,現已退休。周稱,今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他到慈雲山蒲芳里七號士多飲啤酒,鄰舖士多亦有一名約七十歲的老翁正在飲酒。至六時,老翁滿身酒氣與他發生口角,混亂間二人都跌倒。周表示,他起身後將老翁扶起,見老翁並無異樣便離去。

傷者昏迷 本身有病

翌日早上,周如常到士多「打躉」,豈料當場被警方拘捕。原來早一晚他離去後一小時,與他發生碰撞的老翁突然昏迷不醒,急送伊利沙伯醫院救治,有人報警指目睹周良華拳打老翁面部。警方遂將他拘捕,扣留在黃大仙警署,兩日後落案起訴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收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不准保釋。

黃大仙區議員黃國桐為周良華的辯護律師,他曾多次要求警方交出醫療報告,但警方指伊院一直未能呈交。直到開審前一日,伊院才向警方及法庭呈交醫療報告,指老翁患高血壓,當時曾飲酒,無證據顯示爆血管昏迷與被打有關。法官根據該報告,判周良華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不成立,改控普通襲擊罪,判監四星期,因他已還押兩個月,故當庭獲釋。

黃國桐稱,若伊院一早呈交醫療報告,警方便可改控罪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應可獲得保釋,現在周扣除監禁刑期後,仍無辜多坐一個月監。伊利沙伯醫院表示,院方在二月三十一日收到有關方面要求呈交病人醫療報告後,已配合法庭案件的審理日期,盡快完成撰寫所需的報告。一般情況下,醫院病歷檔案部在收到醫療部告申請後,八個星期內會完成有關報告。

警方則表示,涉案傷者受傷入院時已昏迷,被醫生評為危殆,基於案情嚴重及有機會加控被告更嚴重罪名,因此雖未有醫療報告,警方仍可將被告送交法庭處理。

■記者羅慶輝、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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