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事主與男生拍拖藉補習過橋

【本報訊】名校小學教師涉嫌與未成年女學生非法性交及逼墮胎案,卅九歲被告朱志華昨在高院自辯,他指女事主X常向母親聲稱往補習,其實是與男同學拍拖。後來X母發現X與男同學交換日記,X母聲稱怕影響母女關係,叫被告「做醜人」偷看X的日記,並叫被告代為斥責X,使X不再往補習,因而使X沒法再用補習為藉口往拍拖。

被告供稱X(現十七歲)個性活潑,讀小學時已常找他聊天,又致電他稱很多男同學暗戀她。後來X到他家補習,知道被告會帶兩名小師弟跑步,她又跟着來,她又在問准母親後,跟師弟們在周末於被告家中留宿,但他強調從沒與X單獨過夜。

「母叫被告偷看X日記」

被告指X事主曾兩次叫他買手機,並稱遲些會還他錢,但是最後並無付錢。X母曾就手機事致電問他,他稱向X母追回金錢會很「小家」,遂講成是獎勵給X的禮物。

被告說X後來常聲稱參加校內活動,下午五、六時才來補習,○六年十二月,他在X母指示下偷看X的日記,發現內貼有X與男同學的貼紙相,又記錄二人拍拖事情。被告覺X以補習「過橋」來與男同學拍拖,便斥責X,X一怒下拿袋離開。但翌日X仍有來補習,但不久X母發現X再借補習為名卻不知所終,遂要X轉往另一處補習。

案件編號:HCCC 2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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