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危險品監管鬆 「買鏹水易過買煙」

少年涉嫌在家中自製炸彈被炸傷,揭露本港售賣化學品的監管制度漏洞重重!本報發現,當局對五金舖及化工原料店售賣散裝危險品,一直沒有嚴格規管,無論是腐蝕性液體如鏹水,抑或是法例規定須領牌才可儲存的高濃度雙氧水,在市面上都可輕易買到。而這些化學品的包裝上,警告字句和標示都統統欠奉,一旦誤用後果不堪設想。消防處表明,購買家用化學品並不設年齡限制,連青少年亦大嘆「買鏹水易過買煙」。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盡快修例,填補銷售危險品的法律「真空」。

男生自製炸彈重傷

上月,一名十三歲的男生從同學手中取得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粉末,在觀塘住所懷疑試爆炸藥時發生爆炸,兩隻手指幾乎被炸斷、雙目險盲。本報發現,在互聯網上不難找到介紹製造炸彈的網頁,例如有人上載自製炸彈的配方供同好「分享」,亦有人以短片展示製作流程,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其中,過氧化氫(即雙氧水)、丙酮(如洗甲水)和鹽酸(如鏹水)都是此類自製炸彈的「常用」材料,市民在五金舖或化工原料店都可輕易買到。

記者日前佯裝顧客,到深水埗一間化工原料店購買過氧化氫和丙酮,店員沒有過問記者用途,便隨即以漏斗將化學液體裝入玻璃啤酒樽。店員更隨便在樽上手寫「丙銅(酮)」二字,但樽身沒有任何標籤或警告字句。記者向店員查詢過氧化氫的濃度,對方不諱言濃度甚高,「全部都係百分之五十㗎,要稀啲就返去自己溝啦!」

濃度高 無領牌照賣

不過,根據《危險品條例》,過氧化氫屬於第七類危險品,低濃度過氧化氫不受監管,但濃度高於百分之三十五則要領有牌照才可儲存,法例更規定其包裝,要由有效封閉玻璃、陶質或塑膠盛載,樽上亦要貼有「氧化劑」標籤。至於丙酮則屬第五類危險品,儲存量少於廿公升豁免監管,但售賣時樽上要貼有「極易着火」的標籤。

另方面,以鹽酸、硫酸和硝酸混合物而成的鏹水,雖然具有腐蝕性,但同樣能輕易在五金店買到。記者採訪當日,目擊兩名十六、七歲的青少年,在秀茂坪一間五金店購買鏹水,過程中店員沒向他們查問購買原因,亦沒有提醒他們鏹水的危險性,連青年自己亦說:「買鏹水易過買煙!」記者亦發現,他們所購買的樽裝鏹水,雖然貼有「有害及腐蝕性」的標籤,但標籤竟同時寫有「洗地水」三字,但與一般家用清潔劑相比,其腐蝕性卻強得多。

根據統計,本港每年發生涉及危險品的火警約一百四十宗,消防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如儲存、製造、使用或運送超過豁免量的過氧化氫、鹽酸、硫酸和硝酸均須領有危險品牌照,並需嚴格包裝及展示法定標籤,違例者會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個月。

促修例銷售納監管

不過,對於日常使用的化學品或散裝化學品,樽上的標籤則只需根據《含危險品的化學製成品(包括一些家居製成品)之標籤指引》來展示。消防處亦承認,目前《危險品條例》並沒有限制此類危險品購買者的年齡。事實上,目前只有第四類危險品,即發出有毒氣體或蒸氣的物質如哥羅芳等,才必須登記購買人資料、購買分量,但其他能用作製造炸彈的原料,都不屬第四類危險品,毋須登記也可購買。

「化學品眾多,如果要一刀切全部規管係好難,但當局應該嚴加規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指,若法例將所有化學品都納入監管是未必可行,而現時法例對化學品的使用和運輸都有規管,故建議在現行法例上作修改,將銷售亦納入監管規範,填補法律「真空」,「好少店舖會主動問顧客買來做咩,若果只靠自我約束,根本唔足夠!」

家居意外犯案兇器 腐蝕液體屢傷人

由去年至今,本港至少發生十八宗被危險品灼傷的案件,其中以鏹水最為普遍。今年一月,青衣一名婦人用通渠水清潔馬桶時,疑因通渠水飛濺,手及臉部被灼傷。去年十月,秀茂坪一對夫妻為令洗衣機去水渠位暢通,用通渠水溝「哥士的」倒入渠口,惟疑因渠口太窄及產生化學作用,導致液體反彈,夫婦兩人各約有百分之十五的皮膚被灼傷。

新春前意外高峰

每年新春前的大掃除,亦是市民誤用化學品引致家居意外的高峰期。○七年新春前後便發生了十宗家居意外,都是因為市民清潔家居時,將鏹水加入漂白水或清潔劑,結果釋出氯氣,吸入後不適送院。

此外,近年亦發生多宗以鏹水作為犯案兇器的案件。今年一月,屯門一名老翁懷疑因向妻子索錢不遂,向妻子淋潑鏹水,令對方臉部嚴重灼傷,其女兒阻止時雙手亦被鏹水濺及,灼至紅腫;去年十二月,有人從旺角高處,向西洋菜南街連擲兩顆懷疑「鏹水彈」施襲,四十六名途人遭灼傷。

靠業界自律標籤指引無牙虎

消委會早在九八年已發表調查報告,指家用化學品雙語安全資料嚴重不足,故消防處於二○○○年出版《含危險品的化學製成品(包括一些家居製成品)之標籤指引》,但業內人士坦言,指引阻嚇力有限,消防處亦甚少巡查五金店出售散裝危險品的標籤,危險品銷售只靠業界自律。

根據指引,日常使用的化學製成品,包括一些家居用品(如漂白水、天拿水和雙氧水),可能含有被列為危險品的成分,為確保使用者安全,有需要在含有危險品的化學製成品包裝上附有相關品標籤,及加上適當的中、英文安全使用守則,供市民參考。

無法律效力 巡查不足

香港五金商業總會書記李先生指出,由於現時沒有法例規管銷售危險品予小童,一般只靠五金店和化工原料店自律,「鏹水、漂白水唔會好似香煙咁,要十八歲以上先買得,但通常業內都自律,太細個就唔賣,因為有潛在危險。」對於業內出售無標籤的危險品,他坦言,由於指引多年來一直沒有賦予法律效力,加上消防處巡查少,認為當局有需要檢討如何規管危險品標籤。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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