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販叼煙切肉易傳病毒

《食物業規例》訂明從業員在處理未加掩蓋的食物或身在食物室時不能吸煙,但記者卻多次直擊有肉檔職員叼着香煙切肉,「煙灰肉」及「二手煙」每日大量供應。但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控煙辦事處在過去一年只成功檢控三名違例吸煙的食物從業員,記者更曾目擊食環署職員巡查時,對正在「煲煙」的肉檔職員視若無睹,立法會議員及壓力團體狠批有關部門疏忽職守、執法不力,置市民健康於不顧。

街坊葉先生發現長沙灣順寧道市政街市及發祥街附近的多個肉檔,多個檔販切肉時公然吸煙,無視禁煙條例規限,葉曾於去年七月向食環署及本報投訴,事件經報道後,檔販的吸煙情況稍作收斂,但未幾即故態復萌,「食環署做完幾場騷之後又唔理,邊有阻嚇作用㗎!」

議員狠批疏忽職守

記者近日再於不同時段到上址及深水埗北河街一帶了解,目擊肉檔職員叼着煙切肉情況普遍,有肉檔職員更加是「煙駁煙」,向顧客狂噴「二手煙」。期間記者遇上一名食環署職員正進行巡查,雖然在他眼前正有肉檔職員吸煙切肉,但該名食環署職員卻無視有關違規情況,沒有執法便離開。

「明顯因為唔合衞生先至立法唔畀(食物從業員)吸煙,執法人員冇理由見有人犯法都唔理!」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國麟直指類似情況時有發生,狠批食環署與控煙辦職員疏忽職守。

兩部門衞生意識差

傳染病科醫生勞永樂狂轟兩部門職員衞生意識不足,「佢哋(食環署)認為呢啲嘢(吸煙切肉)好濕碎,其實可以好嚴重!」勞解釋肉檔職員吸煙時雙手會沾染口水,再接觸生肉,容易傳染手足口、疱疹一型及胃炎等疾病,要求兩部門糾正紀律及管理問題。

對於被指執法不力,食環署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稱《食物業規例》訂明,從業員處理未加掩蓋的食物或身在食物室時不能吸煙,否則會被檢控,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不過,該署在過去一年內(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只檢控兩名違例人士。最近接獲本報轉介後,該署職員巡查時再檢控一名違例人士,即合共僅有三人。

控煙辦發言人引述《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指,任何店舖或街市室內區域均為禁煙區,違例最高可罰五千元。

記者 王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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