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院兩女童非禮女室友

三名介乎十三至十七歲少女涉嫌在女童院拘留期間,聲稱為貪玩,連續兩日向一名十四歲女室友大肆非禮,包括用手指及梳插下體,又「扯」陰毛,即使女事主不斷大叫,眾人只不停在笑。女事主其後告知母親揭發事件。其中兩名被告昨承認兩項非禮罪,餘下一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審理。裁判官指案件非常嚴重,並指兩名已認罪被告必須負上刑事責任。

三名女被告分別為十三歲、十六歲(姓黃)及十七歲(姓麥),三人同被控兩項非禮罪名。案發於今年一月十七及十八日,三人在屯門一間青少年之家非禮十四歲女事主,其中十三歲女被告及麥承認控罪,黃則不認罪。

裁判官將十三歲女被告的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一日,交由兒童法庭判刑。

至於麥的案件,則押後至本月廿九日判刑,以等候其感化、更生中心及青年罪犯評估報告;黃的案件則押後至五月六日以便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有電視直播的法庭審理。

控方案情指,三名女被告與女事主今年一月中被安排入住該青少年之家住同一房間,案發第一晚,麥要求女事主脫下衣服,女事主不理,眾人把事主壓在地上,麥強行把女事主內褲脫掉,十三歲女被告用手指插女事主下體,麥則「扯」女事主陰毛,並將一把粉紅色的梳插入女事主陰道,女事主大叫停手,眾人大笑。

另一姓黃女被告不認罪

至翌晚,三名女被告再重施故技,其中一人戴上手套用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達兩分鐘,麥再用梳插女事主,女事主不斷大叫和哭,眾人才停手。

女事主母親於同月廿三日探訪女兒期間獲悉事件,隨即通知舍監報警。警方其後拘捕黃及十三歲女被告,三月十五日再拘捕麥。十三歲女被告及麥在警誡下承認曾侵犯女事主。控方透露,十三歲女被告及麥均曾被警司警誡,二人因涉不同的偷竊案,現正等候判刑。另一名姓黃十六歲女被告否認控罪。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麥稱她是一時貪玩才犯事,現已知錯並想向女事主道歉,律師又指麥自十四歲起患上精神行為失調問題,一直有接受治療;十三歲女被告亦謂知錯,兩人現已深感後悔,並答應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TMCC 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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