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的阿恒生前患有糖尿病,他於上月(三月)八日凌晨因腳部異常劇痛,家人連夜陪他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但只獲醫生處方冬青膏及止痛藥便將他打發離開。恒父憶述:「個醫生求其㩒阿恒隻腳幾吓就叫佢走,我哋即時同醫生講阿恒有嚴重糖尿病,幾年前更曾因併發症入過深切治療部,擔心今次又係併發症,但個醫生都冇理!」
失禁才入病房 速陷昏迷
鑑於情況未有好轉,天亮後阿恒立即到私家診所求診,私家醫生擔心阿恒的腳病是源於痛風症或敗血症,所以即時簽發醫生紙轉介阿恒入院。但阿恒雖然即時由救護車送往伊院急症室,但竟仍要苦等逾三小時,直至阿恒失禁才獲安排上病房。
恒父哽咽說:「當時急症室根本冇乜人,但姑娘淨係不停叫佢等,結果一上到去(病房)已經昏迷,救唔番……由第一次入急症室到佢去咗都唔夠廿六個鐘!」他質疑醫生失誤令其子枉死,誓言要討回公道,「如果(醫生)真係依足程序做都救唔番,我唔會怨,但點解斷症會咁輕率、點解救護車送入醫院仲要等三個鐘至有人理,咁同草菅人命有咩分別?」
全民監察醫管局小組召集人馮宜亮認為,不排除事件涉及醫療失誤:「如果醫生判斷失準、由救護車送入急症室又要等幾個鐘,兩個失誤就等如一條人命!」馮指出,若年資較淺的醫生未能確診、或未有足夠臨床經驗診斷病人是否出現嚴重併發症,便應交上司跟進,而非輕易叫病人走,倘病人有複雜病歷並出現持續疼痛,更須小心處理,「一百個(病人)之中總有幾個係危急,分唔清楚會累死人」。
對於為病人處方冬青膏一事,馮指病人一旦出現腎衰竭,塗抹冬青膏或會加促病人死亡,「腳痛可以係血管阻塞、肌肉壞死,而肌肉壞死會有廢物排出,便會加重腎臟負擔,冬青膏亦需透過腎臟排出,如果一痛就搽多啲,就會死快啲。」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國麟亦認同,急症室應由富經驗人員把守,質疑事件或涉個別醫生疏忽診斷,醫管局應向死者家屬作出交代。
兩列「次緊急」 只給止痛膏
就阿恒的個案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延誤診治,伊院發言人未有回應,只承認病人兩度求診均被分流為「次緊急」類別。首次求診時,經醫生檢查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已為病人注射止痛針藥及處方止痛藥膏;病人第二次到急症室求診表示雙膝腫痛,經醫生初步治理後轉送內科病房,但入院後情況欠佳,有器官衰竭及休克,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發言人指由於病人死因不明,已將個案轉介死因庭跟進。
■記者莫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