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息,曾經為台灣奪得亞運女子網球團體金牌女選手Y,被指擅自取走屬於台灣女富商兩個證券戶口合共360多萬美元,被女富商入稟本港法院,要求凍結資產。Y自稱同性戀者,與女富商有親密性關係,被追討的款項是禮物。Y氏2004年認識女富商,成為她兩名子女的網球教練。二人就成為了親密好友。後來,二人關係由濃轉淡,富商要求Y氏還錢,Y氏沒有交還全部,導致女富商入稟香港的法院阻止挪用款項。
相對香港,運動員就有多點良心了。前划艇運動員A被控以性愛短片勒索年邁七旬的富商X,金額只不過是300萬港元。A退役後,進了X的公司工作,有性關係,變成了小老婆和情人之間的關係。A婚姻失敗,結婚後,丈夫要領綜援兼侵吞了其款項。之後,就出此下策。
兩個女子,兩個都是運動員。兩位都代表他們的地區,出戰世界賽。她們的人生出了甚麼亂子,要搞成這樣子?如果他們生在日本,得到奧運金牌,早就會被日本的運動大企業招攬,成為其公司的職員,擔任公關、教育和宣傳工作,都叫是一份收入理想前途穩定的職業。台灣的狀況,我不清楚,但我肯定在香港,即使你是一個奧運金牌得主,最後都得為自己的小朋友打點四百萬的教育生活費,到處也是錢,最黃金的時間都投放到運動去,香港沒有運動「產業」,只有金融股票和出賣姿色的產業。運動員最後出賣的,也許是一副精壯的肉體了。
如果申辦亞運的三百億,可以為香港所有運動員設一個生活安全網,為所有成功或失敗的運動員提供學習、再培訓、留學或做生意等等機會,我相信會比起一座又一座場館而搞那十幾天的「盛事」更有意義。搞運動會,不顧運動員的人生大事生養死葬,搞這場大龍鳳,究竟要取悅甚麼人?
讀\說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