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辭官歸故里的一位?還是漏夜趕科場的一員?抑或是連遞交報名表都沒份的一個?
這邊廂有千百對新人趕及10月10日舉行「十全十美」結婚大典,那邊廂美國電視劇《老友記》主角Courteney Cox宣布與同是藝人的David Arquette結束11年夫妻關係。在遙遠的一方,有變性人W為爭取婚姻權利而告上法庭,卻被裁定敗訴,一顆恨嫁的心被一大盆冰水照頭淋。日本著名推理小說作者夏樹靜子有一傑作名為《W之悲劇》,套在W君身上,由姓名(那管是化名)到性別都稱身無比。當然,我不希望人家擔任悲劇的主角,如果上訴得直,就可扭轉成大團圓喜劇,然後嘗試衝擊「老麥」,且看受不受這宗婚宴的Order。
其實W君的身份證已獲准由男改為女,婚姻登記官卻以W出生時是男兒身為理由,拒絕「她」與男友的結婚申請。於是,我在想:若果W是70年代偷渡來港,沒有出世紙證明性別的話,是否可以照結如儀?又如果W君要娶女為妻,婚姻登記官又會否立即OK?
從報章閱讀法官判詞,指香港對變性人婚姻未達社會共識,變性人婚姻不應單由法庭詮釋,倡議政府就此議題向公眾諮詢,並由立法決定。由大眾決定小眾的婚姻權利,本身已經有問題。況且未達社會共識,兩人就不可結婚?假如數百萬港女為求有機會嫁有錢人,聯合起來反對「佳佳」娶「伊伊」,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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