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之歌:商譽

怪事年年有,這幾年真多。電視台高層被捕,話題剛淡,來了個「Sa基婚」的事件,然後一眾傳媒抽水,封面大寫特寫,當事人出來講話,以為說分手就完事,誰不知人贓俱獲,惟有認,但認的時候,原來已是宣布離婚的時候。娛樂新聞,從來戲劇性豐富,但戲劇性得來有點失禮,卻始料不及。如果早來個終極自爆,肯定更多人為他倆鼓掌。

結不結婚,不一定要宣布,但人家公開問,你說No,但實情是Yes,那始終是瞞騙。瞞騙是不好,但如此瞞騙,又不犯法,只不過瞞得人就不能再說是私人事了,因為有不少人給騙了,而你做得出,就要面對瞞不過,給人發現時的結果。

我真的很想知道,究竟藝人是否真的想瞞天過海?但與其等人踢爆,不如先發制人,不是更高手?做他倆的粉絲,或許怎樣都會支持他們,但對於他們要面對的普羅大眾,怎樣都帶點負面眼光。有人論道德,說要有誠信,有人從結果論,覺得處理愚蠢,後知後覺,形象插水。這其實都是一盤生意的Goodwill。有Goodwill的,一直支持你的粉絲,至死不渝;還未賞識你的,因為有商譽,有朝一日還是會幫襯你。

或許藝人要從大車廠、大藥廠近來的教訓中學習。要做大生意的,一瞞,還是沒有好下場。除非你衷心想做幾期封面後,抽足水,再出來認,來個世紀發布會,不設提問,再上多一Round封面,叱咤風雲,但商譽卻大失。

做藝術,許多連生意都稱不上,但藝人肯定是盤大生意,商譽就更不可少。

音樂人

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