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法情:用存款案 瑞銀指客開戶為投資

UBS AG(下稱瑞銀)客戶鴻城企業指○八年中戶口資金遭擅自調動買賣股票169次,故向瑞銀索償5,200多萬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瑞銀指,內地商人邵家龍開設鴻城的目的是為在港接收一筆2.59億港元「中介費」,但該筆「中介費」其實是邵等人出售珠海地皮公司的一部分交易金,邵一心將款項投資。邵作供卻堅稱鴻城只是「存款戶」。

本身是BVI公司的鴻城,○八年六月把高達2.59億港元存入瑞銀戶口,鴻城的董事兼股東為內地商人邵家龍及金燦華。瑞銀指,從該2.59億元的資金來源,可以推敲邵及金是否願意承受風險把款項投資。

瑞銀稱,邵及金各持有47%股權的公司持有一幅珠海地皮,邵、金因成功覓得香港買家認購該地皮公司,因此可收取2.59億港元「中介費」,但賣公司的交易金竟僅得940萬元人民幣,遠低於「中介費」。

邵家龍昨承認,是有人提議把部分交易金當作「中介費」收取,該2.59億元亦屬交易代價一部分;瑞銀指這種做法,可以逃避繳納內地稅款,日後鴻城返回內地投資,亦可享受境外投資者優惠。

瑞銀又指出,鴻城存入的2.59億港元,是24小時通知即可提取的存款,而非較高息的定期存款;邵家龍則指,因他知道本港銀行存息低,亦可隨時為其生意派上用場。

邵:無收過投資短訊

瑞銀又質疑,如果該2.59億元只是存款,為何○八年二月至八月間,邵與瑞銀當時的董事王建國(譯音)須親身見面7、8次,二人又多次通電?邵家龍稱,會面大多是在早段王建國聯絡「拉客」。

瑞銀稱,王建國○八年六月發過短訊予金燦華,內容提及市場波動大,需盡快出貨,但會以賺錢為主,希望合作愉快;邵昨稱自己沒有收過這短訊。

案件編號:HCA121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