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環球資產管理昨透過董事陳炳強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未有將○七/○八年及○八/○九年兩個財政年度的公司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等文件,按時在年度終結後的四個月內呈交證監會,陳亦承認是因自己罔顧後果而導致上述罪行發生,裁判官因而裁定陳氏及英業環球上述罪名成立,但陳否認作誤導陳述罪名,須接受審訊。
證監會同案控告陳氏,在○八及○九年申請延遲呈交審核帳目的限期時,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證監會指,陳炳強兩次申請延期呈交審核帳目,均是以「公司核數師業務繁忙」為由,但英業環球當時的核數師黃著峯昨作供時稱,其估計收到陳的審核公司帳目指示時,已過了呈交帳目予證監會的限期。證監會遂指,陳氏的理由明顯地具有誤導性。
裁判官裁定案件的表面證據成立,陳氏需要答辯,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ESS18368-1837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