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00494)主要營運附屬公司利豐(貿易)本年五月遭貨品供應商添悅集團入稟高院興訟,追討約54.4萬美元(約424萬港元)貨款,利豐(貿易)早前申請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但遭高院駁回,昨日就該判決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指該申請沒有可行的理據,因此拒絕批准上訴許可。
法官指出,添悅與利豐(貿易)之間的協議內,沒有任何有關出現糾紛會經仲裁解決的協議。對於利豐(貿易)依賴其與添悅之間採購定單的條款及往來電郵,以顯示雙方有仲裁協議的說法,法官質疑若上述定單及電郵具有合同約束力,雙方的協議內為何沒有列明這些具約束力的文件。法官更指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中,利豐(貿易)的電郵地址與其網站中所提供的公司電郵地址不同,利豐(貿易)沒有解釋這差異,這些電子郵件只令事件顯得更模糊不清。
根據入稟狀的資料顯示,添悅集團應利豐(貿易)在○七年九月的要求,供應及送妥有關貨品,但利豐(貿易)卻沒有支付貨款,添悅遂入稟向利豐(貿易)興訟追討有關款項。
案件編號:HCA78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