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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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協旗下傳召證人設限

本文重點
馬鞍山聽濤雅苑二期的建築師興業建築師,在○二年入稟高院,向發展商太平協和(已於○三年九月私有化)旗下附屬公司Concord Property Development Ltd.興訟,追討250多萬元服務費。

高院昨在興業建築師的申請下,向Concord Property頒下有條件命令,指Concord Property在沒有呈交證人供詞的情況下,不能在案件審訊期間傳召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興業建築師在入稟狀指,Concord Property在九五年四月委託該公司為聽濤雅苑二期的建築師,主責項目的設計及監督工作。

建築師追250萬

興業建築師指其在○○年及○一年,向Concord Property發出兩張合共250多萬元的服務費帳單,惟Concord Property仍未清還費用。

案件編號:HCCT2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