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簽訂出售尖沙咀君怡酒店交易,賣方怡盛企業其後因面對其他法律訴訟而取消交易,令買方不滿,事件鬧上終院。終院昨判怡盛上訴得直,怡盛有權取消交易。
酒店買方是澳門第一代賭王傅老榕家族的公司Goldline Properties Ltd.,該公司○三年簽約以7億元購入酒店,但交易完成前,怡盛在港遭一公司呈請清盤;另酒店業主在英屬處女島申請撤銷怡盛母公司Kimberley Hotel Holdings Ltd.(下稱KHHL)的清盤令,因為出售酒店的協議當年由KHHL的清盤人簽訂,撤銷清盤令可能影響清盤人簽訂協議的權力。
怡盛最終決定引用買賣條款,即在其不能控制而未能完成交易情況下終止協議,惟買方不滿賣方退賣,告上法院。終審法院昨反駁上訴庭指賣方應讓買方考慮在上述情況是否繼續交易,終院認為賣方無此責任,確認賣方有權退賣。
案件編號:FACV1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