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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顧而去難脫罪

黃國桐律師指Rosemary被控的三項罪名中,以意外後不顧而去最難脫罪,他說:「三項罪名都係犯交通法例,唔算太嚴重,但係不顧而去罪名就好難解畫,撞到公共財物唔可以走,24小時內要報警,因為當時佢唔係趕住求救,又唔係着火,佢離開可能會附帶被指妨礙司法公正,因為怕佢會頂包。」至於未能出示第三者保險罪名,黃律師說:「喺美國會被控,因為啲車會州過州,所以需要放喺車上,一般租車公司會幫佢買,唔明點解佢冇放埋喺車,不過如果佢有買,事後出示番都有情講。而不適當轉右唔係大件事,有合理解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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