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網絡融資平台「e租寶」非法吸金案再有新進展,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昨日一審裁定,e租寶廣州分公司負責人李強等九名被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成,分別被判監一年半至四年不等、緩刑兩年,並罰款一萬至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
案情指,上海鈺申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自一五年起,在廣州先後設立廿五區域管理部,以及廣州第一、二、三分公司進行經營,在不具備吸納存款資格的情況下,在全國範圍發布廣告、媒體推廣等方式,利用旗下的e租寶平台大量吸納公眾存款。
至同年十二月,被告李強擔任鈺申公司廿五區域管理部總監期間,廣州第一、二、三分公司吸引了二千多名受害人購買e租寶理財產品,吸金逾一億六千九百萬元;東莞第一、二分公司等吸引了三千多名受害人購買產品,吸金逾一億四千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