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陸護照遭台撤戶籍

台灣台中市清水區一名任職旅行團領隊的顏姓男子,上月率團到大陸吉林長春及俄羅斯海參崴旅行,期間持中國大陸護照入俄,回台後竟接到公文,稱其台灣戶籍、護照均被廢止。顏男上周到清水戶政事務所諮詢,被告知由於他擁有大陸護照故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取消其戶籍及應有福利。台外交部回應稱,顏男若取回戶籍,則可再持有台灣護照。

現年廿九歲的顏男向台灣傳媒表示,上月三日率領十多名團友出發,同月七日返台。一行人先到長春,由大陸導遊帶往公安部門辦理赴俄證件,當時每人獲發一本三個月期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內頁寫有「跟隨旅遊團隊一次出入境有效。出入境口岸:琿春」的文字,而簽發日期為他們抵達長春的前一天。

網上展示護照 疑遭檢舉

清水戶政事務所表示,所方於上月十九日收到內政部公文,指顏男領有中國大陸護照,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台灣人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要求廢止其戶籍,隨後顏男的台灣戶籍及護照一同被廢止。事務所又指,顏男必須前往地方法院申請公證,與大陸方面代理人取得中國大陸護照注銷證明,才能恢復戶籍。

據了解,該團中只有顏男被廢止台灣戶籍及護照,有指他曾在Facebook公開遊俄影片及中國大陸護照,疑因此遭人檢舉。內政部移民署昨日表示,當局是接獲檢舉才通報相關機關,若查證顏男未涉身份轉換,將協助其回復在台身份。台外交部則指,若未來內政部同意顏男回復在台身份,他依法可再持有台灣護照。

事件被台灣傳媒形容為「盧麗安效應」,出生於台灣高雄、在大陸工作多年並取得大陸籍的上海台聯會長盧麗安,早前獲選為中共十九大台灣籍代表,事件引發盧麗安同時擁有大陸及台灣戶籍的爭議,質疑她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事後指出,盧麗安、其丈夫及兒子已被取消台灣戶籍。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