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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去年元宵發生的央視新建大樓大火,廿一名事故責任人被正式起訴,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廿一名被告中,七人為前央視員工,包括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全被控以「危險物品肇事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七年徒刑。
包括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
涉案的廿一名被告當中,七人是央視員工,包括當晚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另有六人來自施工單位,他們接到央視新址辦通知後,負責安排燃放煙花活動當晚的消防及保安工作。
據悉,「央視大火危險物品肇事案」主要針對央視新址辦公室違規燃放煙花的問題,對於起火大樓使用不合格保溫板及相應的政府部門監管問題,檢方將另案起訴。法律界人士指出,眾人被控的「危險物品肇事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及免除全部公職。
發生在去年元宵節的央視新址大火,造成一名消防員死亡,六名消防員與兩名施工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逾一億六千萬元。據國務院早前公布的調查結果,央視大火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七十一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廿七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