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夜總會經理對我大軍話,內地暴發戶不少,部分更晚晚落夜總會耍樂。經理話:「佢哋落嚟就好似去飲茶咁普通,未必晚晚帶女出街,有時同朋友吹水、睇吓電視,純粹想有人服侍吓咁囉!但當佢哋發現有筍盤,想帶出街時,我哋做經理媽咪嘅就好頭痛,因為佢哋勢必『打包,拎走』,囡囡一去冇回頭!」
有媽咪解釋:「打包,拎走即係成件女畀佢買起,佢哋會帶去自己嘅別墅起筷。」夜場唔可以拒絕?「點拒絕,富豪人面廣銀紙多,出手萬萬聲,你敢拒絕,包你聽日生意少一半!」人客出得起錢,兩三萬買女走,囡囡一句願意,夜場都阻止唔到,但惡性循環下,夜場冇索女撐場,又點吸引到人客呢?
撰文: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