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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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全面體:放蛇掃黃惹爭議

本文重點
香港掃黃有一個行動方式經常使用,就係「放蛇」,所謂放蛇就係搵警員扮作嫖客,然後同妓女進行性交易,而喺性交易途中再與埋伏嘅警員裏應外合,而最近內地竟然亦興起呢套,但遭網友強烈反對!

罰款三萬

話說遼寧省某個巿嘅公安人員,喺舊年12月,就用「放蛇」嘅方法,喺酒店房間拉到一名妓女,而酒店負責人同埋提供「妓女」嘅足浴公司,夾埋罰咗三萬大元,有關人士仲要行政扣留十五日,該次事件引起關注嘅係有關單位嘅行動手法。

內地冇「放蛇」嘅術語,而係用「釣魚」,即係以警員為餌,引犯罪分子上釣,而當晚飾演嫖客嘅,就係有關單位派出嘅警員。事後酒店同足浴店負責人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警方派人租房入住,之後三次致電酒店樓下的足浴中心要求搵「小姐」,由於足浴店係正規經營,所以冇上房服務,於是婉拒,當第三次打落嚟,接聽員工以為客人十分需要,於是聯絡相熟小姐幫忙。

公報私仇

當妓女上房後,埋伏嘅探員一舉出現,拘捕妓女後只罰扣留三天,但足浴店嘅經理同「代找外人」嘅服務員,就要罰款同扣留,當地新聞都有詳細報道。事件傳開後,網友極之不滿警方採用「釣魚」行動嚟掃黃,因為有「引人犯罪」之嫌,而且爭論最多嘅就係處罰不公,好似個妓女身無分文,所以就從輕處理,但公司員工就要罰巨款同埋踎足十五日行政扣留,似乎有欠公道。

而且更有網友傳言,今次行動好似擺明針對酒店同埋足浴店,會唔會有人公報私仇或者乘機打壓敲詐,咁就不得而知,亦有網友指出呢兩間場正正因為冇人「關照」,諗住正經做生意,點知一樣會惹嚟無妄之災,所以北上做生意認真要小心呀!

撰文: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