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 人 謝 霆 鋒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成 上 周 三 獲 輕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 引 起 輿 論 嘩 然 , 紛 紛 質 疑 本 港 司 法 制 度 不 公 允 ,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昨 日 決 定 就 謝 霆 鋒 及 交 通 警 員 劉 志 偉 兩 人 的 判 刑 , 以 「 原 則 性 錯 誤 」 及 或 「 明 顯 過 輕 」 為 理 由 , 向 主 審 的 裁 判 官 以 寬 提 出 覆 核 判 刑 。 一 度 逃 過 入 獄 厄 運 的 謝 霆 鋒 , 想 不 到 轉 眼 間 又 再 面 對 可 能 要 坐 監 的 厄 運 。
謝 霆 鋒 串 謀 警 員 頂 包 案 於 上 周 三 判 刑 , 西 區 裁 判 法 院 裁 判 官 以 寬 當 時 判 謝 霆 鋒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成 , 輕 判 他 社 會 服 務 令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 同 案 的 警 員 劉 志 偉 則 被 判 入 獄 六 個 月 , 但 准 以 現 金 一 萬 元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各 界 對 於 霆 鋒 的 量 刑 均 感 到 意 外 , 並 炮 轟 法 官 對 謝 的 刑 罰 過 輕 。 法 律 界 人 士 認 為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是 嚴 重 罪 行 , 加 上 他 不 認 罪 , 故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實 屬 罕 有 ; 育 界 人 士 則 批 評 判 決 「 壞 細 路 」 , 令 青 少 年 不 知 道 犯 法 要 承 擔 後 果 。 而 早 前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的 調 查 更 顯 示 , 半 數 受 訪 青 少 年 因 此 案 對 本 港 的 司 法 制 度 失 去 信 心 , 八 成 人 認 為 謝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沒 有 阻 嚇 力 。
包 括 覆 核 劉 志 偉 刑 期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於 上 周 三 判 刑 後 已 表 示 , 會 研 究 判 詞 及 要 求 負 責 案 件 律 師 黎 恩 提 交 報 告 , 一 併 考 慮 後 才 決 定 是 否 就 謝 、 劉 兩 人 的 刑 期 上 訴 。 黎 恩 上 周 四 為 此 案 撰 寫 報 告 , 昨 日 提 交 律 政 司 後 ,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昨 向 以 寬 提 出 覆 核 判 刑 , 現 正 等 候 裁 判 法 院 排 期 審 訊 。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 判 刑 原 則 性 錯 誤 及 明 顯 過 輕 , 是 指 因 應 所 控 罪 名 性 質 所 作 出 的 判 決 , 背 離 了 原 則 及 判 罰 太 輕 。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昨 日 指 出 按 法 例 律 政 司 有 兩 個 途 徑 可 覆 核 裁 判 法 院 的 量 刑 , 其 一 是 向 主 審 的 裁 判 官 提 出 申 請 , 若 裁 判 官 同 意 申 請 , 便 擇 日 開 庭 ; 若 裁 判 官 維 持 判 刑 , 律 政 司 便 會 考 慮 要 求 上 訴 法 院 覆 核 。 至 於 以 寬 何 時 開 庭 覆 核 刑 期 , 亦 要 視 乎 謝 霆 鋒 及 劉 志 偉 的 代 表 律 師 的 時 間 。 據 悉 , 霆 鋒 代 表 律 師 清 洪 正 在 「 放 一 個 長 假 期 」 。
徐 家 傑 斥 「 司 法 鬧 劇 」
廉 政 公 署 前 執 行 處 副 處 長 徐 家 傑 昨 批 評 霆 鋒 案 是 一 場 「 司 法 鬧 劇 」 , 律 政 司 受 壓 於 社 會 輿 論 , 才 要 求 裁 判 官 覆 核 兩 被 告 之 判 刑 , 律 政 司 及 裁 判 法 官 均 「 好 瘀 」 。 而 以 寬 法 官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尤 為 尷 尬 , 他 指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是 嚴 重 罪 名 , 被 定 罪 者 , 刑 期 一 定 會 不 輕 。
警 察 員 佐 級 協 會 主 席 劉 錦 華 昨 稱 , 判 刑 得 以 覆 核 是 一 樁 好 事 , 希 望 裁 判 官 這 次 能 清 楚 前 線 交 通 警 員 的 工 作 權 力 才 判 決 。 而 不 少 警 員 在 警 察 俱 樂 部 討 論 區 上 亦 指 覆 核 是 好 消 息 , 又 斥 律 政 司 浪 費 公 帑 及 判 決 「 好 兒 戲 」 。
以 寬 法 官 上 周 三 判 刑 時 表 示 , 謝 霆 鋒 所 犯 的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名 , 必 須 被 嚴 懲 , 但 考 慮 到 案 件 起 因 是 一 宗 交 通 事 故 , 無 人 受 傷 , 若 警 方 做 足 工 夫 , 根 本 不 會 引 發 此 案 , 謝 霆 鋒 雖 然 是 此 案 的 受 益 人 , 但 他 同 意 辯 方 所 指 謝 在 當 中 角 色 被 動 , 加 上 他 在 判 刑 前 已 被 拘 押 十 四 天 , 肯 定 已 起 了 當 頭 棒 喝 作 用 。 不 過 , 裁 判 官 最 後 仍 質 疑 謝 霆 鋒 是 否 真 正 感 到 後 悔 , 因 為 他 收 到 的 報 告 均 說 謝 對 此 案 「 抱 歉 」 而 非 「 後 悔 」 。 綜 合 所 有 因 素 , 他 才 決 定 判 謝 社 會 服 務 令 最 高 上 限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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