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員於4年內3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在申請表上填寫虛假資料,騙取共約38萬元貸款。該警員於3星期前在觀塘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辯方律師昨天求情指,被告已經辭去警察職務,故不會再有重犯機會。被告的朋友和前同事昨天亦有到法庭支持被告,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主任裁判官錢禮依照感化官建議,判罰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他支付500元訟費。
39歲被告黃新阩(圓圖)、又名黃茂享,控罪書上未有顯示其職業。他承認於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3度虛假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表示,貸款申請表格上提供的資料屬真確及完整,令互助社批出3筆貸款。
案件編號:KTCC 4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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