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起腳撐警出車 女律師脫襲警罪

【本報訊】女律師乘的士到旺角,被指沒有繳付車資便落車離去。警員到場調查期間,她涉嫌拒絕停步及出示身份證,更「瞓地」高聲呼救,被帶上警車後又涉嫌「起飛腳」把警員「撐」出車廂。她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案件昨天裁決,暫委裁判官曾宗堯不信納身形嬌小的女被告能用腳「撐」飛魁梧的警員,而且現場拍到的閉路電視片段與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有矛盾和衝突,故判女被告無罪。

56歲被告陳綺玲,被控在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警員鄭則安。裁判官裁決時提到,當晚接載被告的的士司機作供表示,當晚警方在旺角封路,司機落車了解後返回的士,把情況告知被告,被告不願支付車資並落車離去。不過,裁判官指出,附近油站的閉路電視並沒拍到的士司機返回車廂一幕,故裁定司機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官不信納被告有能力犯案

裁判官續指,閉路電視拍攝到有警員疑似用電筒照向被告,被告在強光出現後一度躺在地上。警長梁子堅供稱當時須用電筒指揮交通,惟片段中當時並沒有車輛駛過。裁判官又指出,警員鄭則安稱被告在警車上,斜身挨後坐着,突然伸右腳,用力「撐」向他的肚腩,使他跌出車外,他的肩膊更撞到行人路欄杆。惟閉路電視僅拍攝到鄭跌出車廂,並與行人路欄杆仍有一段距離,加上女被告身高只有約1.5米,相反鄭身材魁梧,故被告能否用腳「撐」飛鄭令人質疑。

案件編號:WKCC 6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