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發生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該界別的選民。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5名理事會成員被指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參與種票。該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串謀詐騙罪、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共12項罪名,其中的總幹事雷亞福等4名被告昨天在區院承認控罪,法庭今天會處理已認罪被告的案情。
14名被告依次為李為民(52歲、的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3歲、的總副秘書長)、潘秀芳(51歲、的總文員)、王宣麗(44歲、的總財務總監)、雷亞福(45歲、的總幹事)、雷偉芳(39歲、會計文員)、雷麗芳(42歲、主婦)、雷麗梅(45歲、收銀員)、雷敬賢(23歲、學生)、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2歲、學生)、吳嘉浩(21歲、髮型屋助理)及陳琪南(48歲、建築工人)。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被控一項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涉及向36名人士各提供1,000元,作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除了李否認控罪外,其餘3名被告都承認控罪。另外,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即不誠實地以虛假專業資格或學歷,替240人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會員,並向選舉事務處申請並成功登記資訊科技界選民。
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吳嘉浩及陳琪南則各被控一項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涉及接受700至1,000元作為其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雷亞福及陳琪南認罪,餘下各被告否認控罪,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及雷敬賢的控罪獲准在法庭存檔。雷麗芳和雷麗梅因沒有牽涉其他控罪而可當庭釋放。案件編號:DCCC 7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