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名國泰航空前任及現職僱員,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串謀另一名女子收取共逾9.8萬元賄款,以協助他人用員工福利購買國泰機票,涉及75程機票,國泰因而損失逾116萬元。3人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們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並將於6月15日再訊。3名被告分別准以5,000至6,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包括一名市民及7名廉署人員。
兩女一男被告依次為劉靜雯(女、34歲、前航空艙務長)、李仲輝(男、26歲、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1歲、前機艙服務員)。首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間,先後兩次與另一名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的饋贈,作為劉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第三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李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的饋贈,作為李提名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第四項控罪指劉靜雯及王愛婷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的饋贈,作為王提名Mariah Adams Ernst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國泰航空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 案件編號:ESCC 11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