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上司 中原地產代理遭起訴

【本報訊】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高級客戶經理,他涉嫌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間,向分行經理提供兩筆賄款共逾3.7萬元,以獲報稱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該名經理是劉子揚(29歲),已獲准保釋,將於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圖呃佣金逾9.1萬

廉署表示,劉子揚涉嫌就該兩宗物業交易獲中原地產發放銷售佣金共逾9.1萬元,惟調查發現他沒有促成有關交易。他於案發時隸屬中原地產屯門一間分行。劉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指,根據中原地產規定,若被告促成某宗物業交易,被告及該分行的經理可分別獲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該公司亦禁止分行經理向下屬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屬處理或協助處理由分行經理促成的物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