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今兩年間,香港人活在噩夢中,相反泛民則發了一場春夢,以為控制區議會可以影響特首選舉,進而奪取特區管治權,然而這場夢驚醒了,便要面對現實,承擔後果,有的被取消議員資格,有些淪為階下囚,剩下來想留低在議會,便要在新例下宣誓效忠。
前年反修例風波激起社會動盪,適逢區會換屆選舉,逾294萬人投票,投票率超過71%破紀錄,泛民藉暴潮效應在452議席贏得388席,控制了17區,區議會淪為「黑暴」反中亂港基地,凡事與政府對着幹,故意為難羞辱開會的官員,黃營區議員更在辦事處門外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侮辱性告示,一味政治掛帥,荒廢民生議題,捨本逐末,用政府資源去攻擊政府。立會陷癱,區會淪落,直到去年中北京出手,《港區國安法》落實,先清理立法會,取消多名議員資格,泛民總辭,立會重生,各界都希望區會亦盡快撥亂反正,修例掃走反對派區議員。望穿秋水,政府交出一個整頓區會的方案,決意連根拔起反對派勢力。
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預計今日三讀通過,把區議員納入公職人員宣誓名單,草案亦明確列出6項符合及9大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最快6月實行,現任區議員就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若有違誓,將被取消議席及5年內不得參選,發假誓則會負上刑責,可監禁7年。
修例所列違規行為,包括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例如,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而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的象徵標誌等等,亦屬於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條文所見內容涵蓋大部分反對派昔日所作所為,相信新例通過後,難以重施故技。
大勢已去,近月有超過20名泛民區議員相繼辭職,兩日5人請辭。包括在民主派「35+」初選案中被捕者,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和東區區議員徐子見,估計是為了逃避宣誓,雖說條例不設特定追溯期,但政府會不會「翻舊帳」,追究區議員過往言行,有沒有計劃大規模取消資格,都是惹人關注問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新例下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即時自動停職,直至訴訟有最終決定,杜絕「身在漢營心在曹」的情況。
泛民主派亦打定輸數,涉及民主派「35+」初選案的人士難保留公職,不少人有案在身相繼被判刑,刑期逾三個月將失議員資格,相信這一輪篩走最少五、六十人,聲勢大大減弱,留在區會的如履薄冰,行為始終需要避忌,以免觸犯《國安法》紅線及新例的負面清單,混亂場面相信不復見。區議會盡快「清場」,可望早日回歸民生議題,正正是大眾之福,雖然來得比較遲,更加要急起直追。
立法會重回正軌,立法程序復常,議會才能發揮功用,對穩定局勢有莫大裨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不少執法人員及其家屬遭「起底」,政府昨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將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即是俗稱「起底」罪行,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政府亦建議加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定權力,包括調查、檢舉與糾正涉及違例的內容,以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更有效打擊「起底」行為。
條例是死的,人是活的,無論法例如何周密,假若把關者甩漏,條例隨時形同虛設。區議員宣誓,律政司被委以監察違例重任,令人難以放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其身不正,領導無方,最新民調依舊「墊司底」。律政司在其麾下沉淪,放生黑暴,檢控粗疏,屢被法庭批評,律政司內部「跳船」者眾,整個部門才是需要被監察,將來竟然要為新例把關,會否淪為「紙老虎」,縱容黑暴死灰復燃,有鄭若驊在位一日,甚麼荒謬事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