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虐兒擬立沒有保護罪 社工憂「乜都報警先」

【本報訊】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引起社會關注,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擬訂立「沒有保護罪」,訂明兒童照顧者如老師、社工和家庭傭工等,若察覺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就有責任通報,否則須負刑事責任。昨日有社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業界現有工作守則,已經足夠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憂慮立法後,業界會為避免刑責,遇事就先報警,而未考慮家庭福利及家長合作等問題。

指現有守則已足夠處理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出席電台節目指,認同「沒有保護罪」的立法原意及出發點,亦有助填補疏忽照顧等法例漏洞,涵蓋同住親屬。但他強調,介入懷疑虐兒事件的效用才是最重要,擔憂業界日後為避免刑責「不理三七廿一、有理無理報警先」,而未有預先考慮家庭福利及家長合作等問題,並加深大眾對社工「只懂報警,不懂做其他事」的印象。

他又指,業界現有的工作守則,已足夠處理懷疑個案。現時學校社工在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後,會先交由高級督導社工評估及與校方商討,再決定是否啟動通報程序,強調不會敷衍了事,除觀察傷勢,也會評估學生情緒及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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