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於2018年底,將位於屯門38區「環保園」內4幅合共約兩公頃的相連地段租予一間公司發展廢紙回收再造設施,但於去年以該公司一直無交租和進行發展為由提前終止租約。
該公司就事件入稟高院控告政府,指環保署一直沒有清空該些土地上的石屎阻礙物,故要求法庭裁定租約仍然有效,以及下令政府繼續執行租約條款。
原告是海外註冊公司Rocsky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稟狀指,原告與代表政府的環保署於2018年12月4日簽署協議,政府於2019年3月3日向原告交出涉案4幅土地,讓原告發展廢紙回收再造設施,原告則會每月支付近40萬元租金予政府。
入稟狀指稱,原告在接收有關土地後已發現其中3幅土地被凹凸不平的石屎阻礙物覆蓋,遂通知環保署,環保署的代表表示會代為清理。惟經過多次聯絡,該些阻礙物一直未有清除。
直至2020年7月底,環保署通知原告,將於同年8月終止原告的租約,理由是原告一直沒有交租,累計欠款共約476萬元,環保署又指原告一直未有發展工程。惟原告認為環保署一直沒有清空該些土地讓其進行發展,因此終止租約實屬無理。案件編號:HCA 3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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