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6月9日民陣發起遊行,翌日凌晨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3名被捕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8人早前已認罪。餘下5名不認罪的被告,在東區法院被判全部罪成判囚。
5名被告依次為溫鎮豪(31歲,電腦技術員)、王洛鈞(23歲,無業)、鄺淯銘(23歲,無業)、曾泳祥(31歲,學生)及廖德輝(43歲,文員)。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在2019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指定示威區阻撓高級督察龍俊胤,其餘4人被控在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確認片中阻礙警員的人士就是被告溫鎮豪,並指他一直注視着該警員,拉着警員的衣袖,是蓄意阻撓警員工作。就非法集結罪,王、曾、廖3人各判即時入獄7個月。裁判官考慮到鄺是運動員,在香港武術界有一定成就,故減刑一個月,判他即時入獄半年。至於阻差辦公罪成的溫則被判即時監禁7周。案件編號:ESCC 18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