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存在令人摸不着頭腦的「古怪法例」外,香港在動物保護方面的法例仍然不足。本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生效至今已逾80年,當中經多番修訂,惟未能涵蓋有關動物的身、心靈、社交等照顧需要。律政司早前放生虐畜狂徒,更令各界嘩然。
去年情人節,發生一宗懷疑虐待動物案件,近30隻動物被發現從深井豪景花園的高處墮下,造成18隻動物身亡,12隻動物重傷。警方拘捕兩名涉案男子,但律政司卻於同年9月宣布不提出檢控。事件引發破窗效應,單是去年10月至12月已發生近30宗涉虐待動物案件。
事實上,警方於去年上半年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宗數有34宗,當中有20人被捕,審結案件中的被檢控人數有5人,被定罪只有4人。「根本就係唔執法!」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執行主席麥志豪指,相關數字只有34宗,但實際上可能有10倍以上之多,豪景花園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麥又指出,現時的法例並不足夠,政府需正視執法問題,保障動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