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工劉家棟於前年7月27日的元朗警民衝突中,被指擋在警方防線前,要求給予時間讓示威者散去。劉其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12個月,成為連串反修例事件首位罪成入獄的社工,他在獄中服刑一個星期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天駁回劉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判他要求減刑上訴得直,把監禁刑期由12個月減至8個月,劉要即時重返監獄服刑。
協助劉的前議員邵家臻表示,劉已決定提出終審上訴,並考慮申請保釋,而社工界認為判刑過重。
法官黃崇厚認同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指,上訴人劉家棟當時明顯是想警員慢下或停下來,但警員當時人數比聚集人群少,故維持陣勢實屬重要。劉雖稱他只是希望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但就沒證據證明他對人群有何影響力,事實上他並沒有作任何行動去指示人群,人群亦始終未有散去,劉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亦只是他一廂情願。相反,警方當時做法是正當而且合理地執行職務,劉是有意圖阻撓警員,故原審的定罪穩妥。
判刑方面,法官認為劉並非在場的「第三者」,從其衣着及整體環境,他本來就是參與集結的人,其行為亦延誤了警方處理非法集結,潛在效果不能忽視,故判刑須收警惕之效。劉當時穿着的上衣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與其稱以中立身份進行社工工作難稱一致,無可避免要判監,監禁8個月足以反映其罪責。案件編號:HCMA 1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