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菲混血兒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去年7月在中環演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期間遭人投訴製造噪音煩擾,因而被票控樂器及擴音器造成噪音煩擾兩罪。東區法院暫委裁判官曾慶東經審訊後,昨天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指當日向警方投訴的男子誇大供詞,法庭亦未能確定被告是在傳票所指的時間製造噪音,故裁定他無罪。
被告在裁決後表示,相信案件與他演唱的歌曲有關,認為有人濫權控告他,他現時已轉型做網絡歌手,未知日後會否再到街頭演唱。
21歲被告馬賦馳於去年7月至8月期間在街頭演唱反修例歌曲,曾經被警方以阻差辦公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拘捕,警方最終只對他提出傳票檢控。傳票指,他於2020年7月8日中午12時至12時50分間,在皇后大道中近戲院里彈奏結他及以揚聲器放大聲量發出噪音,對男子楊宇球造成煩擾。
裁判官指,從警員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發出聲浪大得可掩蓋車聲,惟警員當日首次接報到場,只見被告在調校結他,到12時50分折返時,才目睹被告在演唱。雖然楊姓投訴人供稱,被告在涉案時段持續製造噪音,令他未能專注工作,但楊逗留現場觀察被告約半小時,直至警員到場才投訴,楊的證供並非可信可靠,更有誇張成分,又與警員的證供互相矛盾,法庭未能接納楊的證供,故裁定被告無罪。案件編號:ESS 17255,17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