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4.54億日圓劫案 巴籍漢甩搶劫罪

【本報訊】2018年2月尖沙咀發生4.54億日圓劫案,匪徒從找換店職員手上劫款後乘車逃走,不過有機警途人見到涉事私家車形迹可疑,記下車牌並通知警方。警方其後設路障,於同日成功截停賊車,起回失款,拘捕多名南亞裔男子,包括被指涉及恐怖活動而遭印度當局要引渡回印受審的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但他最終獲撤控。另外,被指是涉事私家車司機的巴基斯坦漢否認搶劫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天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辯稱取酬接客並不知情

37歲被告簡志成(KHAN Khurram Bashir),報稱任職貨車司機。他被控於2018年2月9日在尖沙咀碧仙桃路連同THAPA Kenis、MUHAMMAD Yamin Butt及一名不知名人士搶劫合共4.54億日圓(約3,200萬港元)。至於控罪上的另外兩人,他們早前已在高院承認搶劫罪,法官將於本周五(15日)處理判刑程序。

控方指稱,案發當日早上,5名找換店職員拿着兩個共裝着4.54億日圓的行李篋,打算到銀行存款,途中有數名戴帽及蒙面男子,突在路旁一輛銀色私家車內冒出,襲擊職員和搶去兩個行李篋逃去。當時有途人看見涉案私家車形迹可疑,記下車牌通知警方,附近閉路電視亦拍到案發經過。

同日下午警方在各處設路障,並在美孚新邨附近成功截獲涉案私家車,坐在司機位的被告與前座男子同被拘捕。後座兩名男子則跳車逃跑,其中一人最終被截獲。警方並在車上一個紫色行李篋內,起回失竊的4.54億日圓。

法官指引陪審團曾指,他們須確定本案被告得悉有一個搶劫行動,而且被告曾與控罪所指的同黨一同參與該搶劫行動,才可裁定他罪成。至於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一直有駕駛出租貨車,案發當日被告收到客人的電話叫他到錦田拿車,接載一些人士到尖沙咀再接回客人,並收取約500元報酬,對搶劫一事並不知情。 案件編號:HCCC 1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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