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於2018年審理一宗簡單及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的行人疏忽過路傳票案,卻花上91天才將案審結,案中女被告雖獲判無罪,但何官拒絕她的訟費申請,更批評兩名辯方律師誤導法庭及拖延審訊,反而下令兩名律師須支付共約62萬元訟費給控方。女被告及該兩名律師就該訟費命令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認為他們針對何官專業的指控嚴重,昨天指示把該上訴交由上訴庭定奪。
案中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於2016年4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她事後被票控。案件於2018年1月開審,至2019年8月底才結束,審訊歷時91天,期間高院罕有地下令何官盡快審結案件,批評何官浪費法庭資源到極端程度。
被告雖獲判無罪,但何官指她自招嫌疑,拒絕向她的訟費申請。另外,何官下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分別要支付逾29萬元及32萬元訟費給控方,批評兩人均有不當行為,例如陳詞內容不實,涉誤導法庭,而他們亦分別無禮地將汽水放在律師枱上及將紙扔到枱上等。上述3人均就何官的訟費判令提出上訴。
Kamala已入稟區院及高院,分別向何官、負責檢控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兩名控方大律師和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察索償,有關案件仍待排期處理。案件編號:HCMA 309/2020,HCMA 36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