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卓人梁國雄共8人 示威涉違禁聚令

【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去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及爭取勞工權益等,期間被警方票控違反禁聚令。在事件中工黨副主席麥德正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但他與李卓人、梁國雄等8名被告否認違反禁聚令,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8人之間距離不足1.5米

被告為郭永健(33歲)、何偉航(35歲)、黃浩銘(31歲)、曾健成(64歲)、麥德正(48歲)、吳文遠(43歲)、李卓人(63歲)及梁國雄(64歲)。傳票指他們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麥德正另被控沒有向高級督察韋鑑洸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韋供稱,當日8人之間的距離不足1.5米,彼此有交談並向記者發言,梁國雄以揚聲器帶領叫口號。被問到8名被告是否分兩組遊行,韋指他們只不過每4個人拿着一張橫額,進行的卻是同一遊行。韋又指8名被告在現場準備示威標語卡、測試揚聲器、與警方爭論等行為,已經是在進行一個公眾集會。韋當時向各人作出多次警告但無效,但他們見到警方準備作出票控時便分成兩組並嘗試離開。

對於梁國雄當時詢問:「我兩組人遊行,每一組隔幾耐出發先合理?」韋表示不能明確回答,只能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執法決定。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參與當日的集會,是行使憲法保障的和平示威集會權利,有合理辯解。惟韋不同意,認為是次集會屬不獲豁免。案件編號:ESFS 5-12/2020, ESS 184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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