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退休漢被指吩咐女兒叫一名智障女友人請他到酒樓飲茶,趁該智障女子到他家中時,先在家中強姦她,之後再帶她到酒樓與妻子和女兒飲茶。他被警方拘捕後,聲稱因好奇而與女事主性交,他否認強姦罪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
67歲被告楊來,被控於2018年1月15日在華貴邨家中強姦現年33歲事主X。控方開案陳詞指,X為智障人士,她因病左邊身行動不便,她雖然可自行乘車到熟悉的地方,但沒有自理能力需母親照顧起居,亦很容易被食物引誘到。X跟被告的女兒為朋友,更曾數次到訪被告家中。
案發當日,X應被告女兒邀請去請被告飲茶,但她到被告的家中時不見他的女兒,被告乘機叫她上床脫去她的褲子,沒有戴上避孕套便跟她性交。X扯着褲叫「唔好」,並推開被告問:「幾時去飲茶?」被告答:「做完愛先去。」被告又稱「依家得我哋兩個人,放心」。X與被告性交時感不舒服,曾叫「唔好」,但被告卻稱:「唔緊要,放心,繼續做」。
數日後X把事件告知母親,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係佢(X)自願同我性交」。但控方表明不同意此說法,指被告明知X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更向警方表示因好奇而與女事主性交。案件編號:HCCC 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