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縱容囚犯用手機 廉署控5人包括兩懲教員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5人,包括兩名懲教署懲教助理,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縱容在囚人士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為他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5名被告將會於本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分別為楊敬倫(43歲),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同駐守大嶼山塘福懲教所工作;劉燕俊(28歲),在囚人士;以及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均為無業,二人曾是在囚人士,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獲釋。

楊敬倫及劉燕俊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浩維、劉燕俊、張銳明及林翰祺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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