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廚房散工與同居女友鬧分手被趕出愛巢,他返回單位嘗試箍煲時,當着女友的6歲女兒面前拿刀狂斬女友的頭和頸,她除了被毀容外,她的聲帶和視力亦告受損。該名廚工否認襲擊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案件在高院經過30多天的審訊,6女1男陪審團昨天一致裁定被告兩罪均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以等候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39歲被告謝安,被控於2018年12月7至8日,在馬頭圍鴻運街8號一個單位內襲擊林以晴致她身體受傷害,並於同月11日在同一地點非法及惡意傷害林。
案情指,30多歲的事主林以晴案發時與6歲女兒居於案發單位。林與被告於2018年1月認識,並於6月開始同居。惟二人關係其後轉差,林於同年11月起多次提出分手,被告最終搬走。2018年12月7日晚上,被告到林的家中亮出生果刀要求復合,期間對林扼頸,令她感到窒息,直至聽到林的女兒哭喊才告放手。事後林帶著女兒返回內地。惟到同月11日晚上,林回家開門,再見到被告拿着長20厘米的刀,被告更狂斬林的頭和頸。警方到場將被告制服,並將林送院救治。
林留醫近一個月才能出院,她身體多處受傷,面和頸留有疤痕,其中頸部傷口甚深,傷及聲帶,令她至今聲音微弱不能大聲說話。此外,她的視力受損出現重影,雙手的活動能力亦不復以前。案件編號:HCCC 402/2019